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2、我校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按取得《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专业分配时,先按报考第一专业志愿顺序,环境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招生专业缺额计划则按照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进行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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