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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整理: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时间:2018-01-26 浏览次数:

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山东省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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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情况(暂未公布)

专业成绩认定

山东省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省外考生只需参考本省统考,并获得合格证,我校承认省外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

1、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音乐类(含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艺术方向)专业:进档考生分别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4、面向山东省内招生的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艺术方向)四个专业,统一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以同时选择报考以上四个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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