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1、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0.4)从高到低录取;
3、其余艺术类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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