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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深圳大学 整理: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时间:2018-01-17 浏览次数:

深圳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学前艺术(师范))和美术类: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

2.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学(声乐演唱)、音乐学(器乐演秦)和音乐学(作曲-时尚音乐创编):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30%(按四舍五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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