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及我院2014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 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后划定)。填报我院高职专科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资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上一篇文章: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多 录取原则 资讯
Copyright © 2009 - 2017 北京成功轨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版权所有
美术高考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68-6911 Email:2938917814#qq.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微信:18518733277 微博:成功轨迹画室 QQ:2938917814
北京顺义校区: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开发区28号
北京宋庄校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013县道京东科技西100米
京ICP备130482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