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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戏曲学院录取原则

来源:中国戏曲学院 整理: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时间:2017-12-23 浏览次数:

录取、试读

1.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分不同专业方向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

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新媒体艺术系的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 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6) 凡报考我院京剧表演专业并获得中央电视台首届“学京赛”金、银奖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免试。

2.我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试读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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