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达到其所在省份最低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文、理科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4、播音与主持专业使用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歌舞表演专业使用省统考舞蹈专业成绩,录取原则采用志愿优先,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国际标准舞专业使用省统考舞蹈成绩,录取采用志愿优先,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钢琴伴奏专业、现代流行音乐专业使用省统考音乐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专科分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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