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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51美术网 整理: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编导类专业计划区分文科、理科,其他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从2017年起,我省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编导类(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总分(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不会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我校艺术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在艺术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专科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省外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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