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的50%加统考专业课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折合后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成绩排名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最后一名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
(3)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
(4)河北省:我校在河北省所招收艺术类专业认可其专业联考成绩,对进档美术类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再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
(5)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认可我校校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均招收声乐类、舞蹈类、器乐类考生。
(6)录取所在省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该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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