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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录取信息

来源:美术高考网 整理: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

重庆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录取信息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37。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包括大学城、沙坪坝和北碚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688亩,在校本科生2.68万余人,学校专兼任教师170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28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5%以上,博士生导师25人。 校舍建筑面积约134.7万余平方米,拥有各类图书近27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3亿元。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沙坪坝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北碚校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报考身体要求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其他要求:

1.音乐表演类各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音乐学类各专业、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

3.音乐学类各专业、音乐表演类各专业要求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

录取要求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档规定。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艺术教育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空中乘务类面试成绩*0.6。

除书法学在重庆认定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书法学要求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150分制)。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类各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其中计划数的20%用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靠前的首次进档考生。

(5)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

(6)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类各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

(7)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相关类别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8)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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