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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