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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设计学类专业录取综合分

来源: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整理: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时间:2017-07-31 浏览次数:

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设计学类在各省录取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

2017年江苏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478分

2017年河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626.3分

2017年山西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565.6分

其余各省正在录取进行中,录取结束后将公布录取线,敬请关注51美术高考网!

录取原则:

2017年我校艺术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招生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省区的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将在省区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以其高考成绩与省级艺术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专业志愿靠前者;

②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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