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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整理:北京成功轨迹画室 时间:2017-04-03 浏览次数:

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建筑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其他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3、绘画专业(实验艺术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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